各部门、学院,各设区市电大分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24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我校申报2020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我校系统内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中所取得的成绩显著的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部门申报
各部门、学院、分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24号)及相关附件“2020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择优推荐上报教务处。
(二)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分类限额数量,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公示
推荐结果将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日),对有争议的成果,学校将进行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将取消成果的推荐资格。
(四)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向教育厅申报推荐成果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信息表》(见附件2)
2.《2020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填报说明见附件4。
3.成果报告、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纸质装订成册)。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相关鉴定、验收等材料(如获奖证书等),可作为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4.成果如为教材、著作等出版物,在推荐成果名称后标注“(教材)”等字样,并提交样书。
5.成果简介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技术指标要求见附件5)等与成果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人名+表名)发送到409441559@qq.com,联系人:黄碧珠,电话:87834277。
(二)各部门应对申报成果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教学成果评审是学校总结、提升、推广教学经验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特色,推广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24号)(职业教育类)
2.《2020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信息表》
3.《2020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2020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
5.成果简介视频技术指标要求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