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校教〔2011〕1号
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物流管理专业
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物流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合作协议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北京交通大学经充分协商,制定了《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物流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物流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电大 开放教育 物流管理△ 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北京交通大学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不予公开 2011年3月7日印发 |
附件:
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
物流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物流管理专业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范围
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为管理学。本细则只适用于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物流管理专业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2.完成经北京交通大学审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各教学环节,获得毕业资格。
3.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的中央电大统设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含良)及以上。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
4.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均达到70分及以上。物流管理专业的学位课程为:物流管理基础和物流信息系统管
理。
5.外语水平通过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四年内有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不悔改,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修业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考试作弊、替考者。
四、工作程序
1.新生入学后中央电大将正式注册的学生名单提交北京交通大学备案,北京交通大学只受理经过备案的学生申请学位。
2.中央电大负责审核、汇总其开放教育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及政治思想表现,向北京交通大学择优推荐拟授予学位的申请者名单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3.中央电大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分别将春、秋两季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外语成绩单(或证书)、毕业论文及成绩(含答辩成绩)及其它相关书面材料于6月上旬和12月上旬之前提交北京交通大学。
4.北京交通大学每年进行两次学位审核工作,北京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于每年1月和7月分别完成学位审核和证书签章工作。
5.北京交通大学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结果,向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为一次性审核,学生毕业后只能申请一次,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六、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授予学位者,将宣布其学位证作废。
七、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物流管理专业2011秋(含)以后注册入学的学生。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成人本科学位授予条例有变化或工作程序调整,北京交通大学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订。